商標許可備案
1. 商標許可備案定義
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,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。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,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。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,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。
2. 商標許可備案程序
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-6個月左右,整個流程為申請、審查、核發許可備案證明。
3. 商標許可備案所需材料
a.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(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)2份;
b.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[加蓋公章]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)各2份;
c.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;
d.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》2份。
e.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需同時提交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(加蓋公章)2份。
以上所需提交的大多數材料為證明類文件,而其中的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》,則屬于明確商標使用許可事項的關鍵內容材料,里面的每個項目都要根據許可的具體情況認真填寫。
商標許可就是將已有商標允許受許人進行使用,是創業者快速得到商標的一種手段。進行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,同時還需要向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備案,受許人才能開始使用已有注冊商標。
4. 商標許可備案官費是300元每件,如果找代理機構的話,還要另交代理費。